【各 類 貸 款 表 】

2000億一般優惠房貸專案 公教住宅貸款
青年優惠房貸保證方案 輔助人民自購貸款
青年首購低利貸款方案(333專案) 勞工住宅貸款
原住民購置自用住宅貸款 國民住宅貸款

2000億一般優惠房貸專案

貸款利率

5.50%

貸款年限

20年

貸款額度

1. 台北市內每戶250萬元。

2. 台北市以外地區每戶200萬元。

適用對象

1.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,每人限購一戶(不限首  購)新屋、中古屋皆可。

2. 若符合其他政策性房貸:國宅、勞工、公教住宅貸款。

3. 亦得搭配本項優惠貸款使用。但不得與1200億專案及333專案合用。

注意事項

1. 十萬戶。

2. 購屋者支付利率同青年優惠房貸專案(5.5%)。

實施方式

至民國91年。


公教住宅貸款

貸款利率

一順位3.50%,二順位視銀行當時一般利率而定。

貸款年限

20年

貸款額度

委任150萬元,再任180萬元,簡任220萬元,特任240萬元。

適用對象

1. 中央各機關學校編制內人員,任有給公職滿一年以上,並支領一般行政機關待遇之公教人員。另申請人與其配偶從未曾獲政府各類輔助購置住宅,且不論已曾辦妥貸款手續或已否清償者。申請人及配偶同為公教人員,以輔助購置一戶住宅為限。

2. 但若有下列狀況者除外:

3. 曾由政府輔助購置住宅者、曾承購公有眷舍房地者、曾國外攜眷同住者、留職停薪者、待命進修者、因案停職者。

注意事項

1. 貸款年限20年,若住宅之建材為加強磚造15年以上住宅者,每超過一年貸款年限遞減1年。

2. 公教貸款相關行庫:

3. 台北市:台北銀行(營業部)。

4. 台灣省:土地銀行(板橋分行)。

5. 中央公教貸款:合庫(西門支庫)。

6. 另貸款住宅移轉時,優惠貸款仍可保留,但需先更換抵押品。

實施方式

一般經常性貸款,非專案貸款方式。


青年優惠房貸保證方案
貸款利率 5.50% (1200億專案)
貸款年限 20年
貸款額度 台北市每戶450萬元。台北市以外地區每戶350萬元
適用對象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未滿40歲青年。 本人、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均無自用住宅。 每人限購一戶。
注意事項 1. 每戶最高貸款金額,台北市每戶450萬元為上限,台北市以外地區每戶350萬為上限,青年首購適用。 借款人得就銀行核貸優惠貸款金額之20%申請信用保證。 按郵匯局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 (5.35%) ,加1%計算機動調整。

2. 政府固定補助年利率0.85%,貸款者實際支付利率5.5%(扣除所得稅利息減免後實際支付利率約5%左右。

實施方式 至民國90年

輔助人民自購貸款

貸款利率

5%

貸款年限

30年

貸款額度

220萬

適用對象

1. 年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,在當地設有戶籍者:
台北市需設籍滿三年,高雄市需設籍滿一年,台灣省則無設籍年限之限制。

2. 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或有配偶者,且本人、配偶、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,且均未曾受政府輔助購(建)住宅者。。

3. 符合行政院公告之收入較低家庭標準者。

注意事項

1. 貸款利率由內政部、直轄市主管機關與承辦貸款銀行議定,其中優惠貸款之利率比照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利率,其利息差額由政府補貼。

2. 名額因地區不同而有差異,若超過名額則須抽籤辦理。

實施方式

一般經常性貸款,非專案貸款方式。


青年首購低利貸款方案(333專案)

貸款利率

前七年以3%計,七年後恢復一般利率。

貸款年限

30年

貸款額度

220萬

適用對象

1.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至40歲,且在當地設有戶籍者適用。

2. 有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籍或有配偶者。

3. 本人、配偶、同一戶籍之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用住宅,且均未受政府輔助購屋者。

4. 低收入戶家庭:(低收入青年家庭之認定為:台北市89萬元,高雄市65萬元、台灣省54萬元)

注意事項

1. 每年一萬戶,超過一萬戶抽籤決定。

2. 每戶最高貸款金額比照國宅貸款。

3. 貸款前七年按年息3%計算。

實施方式

民國90年開始實施。


勞工住宅貸款

貸款利率

一順位5.075%,二順位視銀行當時一般利率而定。

貸款年限

最高30年

貸款額度

220萬

適用對象

1. 年滿20歲有配偶之勞工,本人、配偶及子女名下皆無住宅。或無配偶勞工年滿二十歲且與直系親屬共同居住,且名下均無住宅。

2. 勞保總年資在七年以上,或勞保年資五年以上,任現職兩年以上者。

3. 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從未獲政府機關優惠貸款輔助者(包括公教、勞工、國宅貸款等,但不含首次購屋貸款)。

4. 本人、配偶及直系親屬均符合申請資格者,共同生活之一戶以一人申請為限。

5. 單身者須年滿四十歲以上之現職勞工,可單獨申請。

注意事項

1. 每戶最高貸款金額為220萬元。

2. 利率部份依照國民住宅貸款優惠利率計算。

3. 貸款年限不超過30年。

4. 貸款行庫承作超過本貸款220萬元以上之超額貸款部份,其利率得配合該行庫首次購屋優惠利率放貸,且最高不得超過台灣土地銀行基本放款利率加三碼半計算利息。

5. 住宅所在地以申請人工作所在地或職業工會所在地並相鄰近為限。住宅基地地目為「建」,房屋主要登記用途為「住宅」或含住宅字樣,以自住為限。若登記為店鋪、工廠、辦公室、倉庫、農舍或其它用途者,將不予貸款。 

實施方式

一般經常性貸款,非專案貸款方式。


原住民購置自用住宅貸款

貸款利率

按台灣銀行基本放款利率減1百分點

貸款年限

30年

貸款額度

300萬

適用對象

具有原住民身分者,且年滿二十歲,在當地設有戶籍,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或有配偶者。另本人、配偶、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,且均未曾受政府輔助購(建)住宅者。

注意事項

 申請人應備妥

1. 貸款申請書。

2. 申請當月之全戶戶籍謄本。

3. 切結書。

4. 建物及土地登記(簿)謄本。

5. 貸款餘額證明書。

向直轄市之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或各縣、市、鄉、鎮、區公所提出申請。經審查認定合格後,送請核貸銀行依其授信及擔保規定辦理。

實施方式

一般經常性貸款,非專案貸款方式。


國民住宅貸款

貸款利率

5%

貸款年限

30年

貸款額度

220萬

適用對象

1.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,在當地設有戶籍者、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或有配偶者。

2. 本人、配偶、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用住宅且均未曾受政府輔助購(建)住宅者。

3. 符合行政院公告之低收入戶標準者:
89年為台北市140萬元,高雄市109萬元、台灣省94萬元。

注意事項

1. 89年起購屋簽約者,貸款額度提高為220萬,年利率為年息百分之五。超過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之貸款金額,利率按訂約時承辦國民住宅貸款業務銀行   所提供貸款之利率計算。

2. 貸款之本息償還年限,最長為三十年。

3. 可選擇一至五年內付息不還本,或按月均等償還本息。

4. 國宅住戶於居住滿兩年後,可申請出售,買方亦可續借國宅貸款餘額。

實施方式

一般經常性貸款,非專案貸款方式。